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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人事处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9:02:00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时间的通知》(辽社险函201310)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陈旧性心肌梗塞三种慢性病的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鉴定工作改为每年两次。2015年第二次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须写明治疗的定点医院);

2.近两年病志资料(近两年内任意一次住院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医疗保险”下载);

4.一寸照片两张。

二、申报时间

2015725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综合楼1308房间)裴老师。

三、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将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避免漏报。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3688633

人事处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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