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三种门诊特殊病鉴定时间的通知》(辽社险函〔2013〕10号)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陈旧性心肌梗塞三种慢性病的人员,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鉴定工作改为每年两次。2015年第二次鉴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须写明治疗的定点医院);
2.近两年病志资料(近两年内任意一次住院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医疗保险”下载);
4.一寸照片两张。
二、申报时间
三、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将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避免漏报。体检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3688633。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