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校国际交流处关于预报2016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情况的通知,对于本次申报的国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外司际[2015]161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预报2016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情况的通知如下:
1、 国际会议的预报年份是指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申办)的年份。
2、 需预报的“2016年度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6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括须在2016年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
3、 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详见附件),在拟对外宣布(或申办)日期前3个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
4、 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
如有老师需要举办或申办国际会议,请填写《2016年度国际会议预报计划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9月29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rqin@mail.neu.edu.cn。
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