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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资格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11/02 15:37:00
发布时间:2015/11/2 15:37:00

  

1.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一年以上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为本科生上课。


 

3.对新开课的教师( 从未系统地主讲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任何一门课程的青年教师)要求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上课:


 

(1)必须经过助课、指导实习等教学环节;


 

(2)应在主讲教师帮助下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写出完整的教案;


 

(3)在开课前一学期由各研究所组织试讲,参加试讲的教师至少在5人以上,主要从其表达能力,突出重点,逻辑性, 启发教学等诸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开课;


 

(4)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应会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


 

4.对开新课的教师 (己主讲过一门或多门课程,又开其未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师〉要求做到:


 

(1)在开课前一年提出所开新课的申请,写清新开的课程名称、适用专业、教学大纲、课程主要内容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所在研究所和系;


 

(2)经所在研究所教学负责人和系教学主任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给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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