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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要求

发布时间:2015/11/02 15:39:31
发布时间:2015/11/2 15:39:31

  

1.授课及教学材料


 

(1)应按教学大纲指定内容授课,如需调整,需经系教学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批准。不应擅自更改或减少教学内容,或减少课堂教学学时;


 

(2)第一堂课应向学生交代课程大纲,无课程大纲者不能授课;


 

(3)认真备课,应有完整的讲稿和充分的教学材料;


 

(4)使用课程大纲指定的教材。开课前一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教材订购手续或向学生指定教材;


 

(5)教学任务表是保证教学内容顺利进行的计划。研究所教学负责人在开课前一学期将任课教师填好,各系教学主任签字同意后,上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6)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实际讲授的计划。开学一周之内,填写教学日历电子文档,由本科教学办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学过程中出现与教学日历严重不符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无教学日历者不得上课;


 

2.调课、串课、停课等要求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凡迟到或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助课教师必须到课堂听课,批改作业,答疑,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3)课程中有上机或实验环节的,原则上要求在学院实验中心进行,并在开学第一、二周内与中心协商,安排时间。


 

(4)教师指导实验,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


 

(5)在教学过程中,按照学校的要求,教师原则上不准调课、串课、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串、停课者,需按下列规定办理:


 

(*)需调、串、停课的教师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 因病除外 ),填写好调、串、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签字,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凡私自调、串、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需要别人代课,由任课教师与代课教师共同申请,经所在研究所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备案。


 

3.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1)考核过程全程化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至少由三部分组成,授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培养要求科学设置平时、期中和期末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申报参加网络化考试试点的课程,期末成绩的比重不应高于50%。所有考试课程的平时及期中成绩要在期末考试前报学院教学办备案。


 

(2)考核形式多样化  


 

授课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如网络化考试、检查书面作业、课堂参与、案例报告、专题报告等。


 

(3)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中倡导采用除讲授法之外的其他方法,如问答法、课堂讨论法、学生专题演讲、课堂练习等。应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灵活运用。


 

(4)学生课外作业(家庭作业)


 

应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作业的形式应与成绩评定和教学方法结合起来,符合课程要求。如指定阅读(教材或参考书、学术论文等)内容、查找资料、练习题、案例分析、调查、专题项目、课外小组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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