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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2016年秋季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1:25:33
附件:附件下载:2016年学生秋季赴境外交流相关材料(第二批).rar

2016年秋季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第二批)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有意愿赴境外交流学习或第一批未通过的本科生根据选派计划(第二批)进行报名。我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综合情况进行选拔派出,赴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二、相关费用
根据校际协议,我校与其中绝大多数院校互免学费,具体费用减免情况请见附件《2016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第二批可申报院校》。
三、 选派条件
1、全日制2013级本科生、2014级本科生和2015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4、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学院推荐的原则,对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认真阅读《2016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第二批可申报院校》,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和《东北大学2016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提交到学院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报名(浑南校区文管学馆B座312B室),表格中学院及学校各部处领导签字处留白,由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收取申请材料后,统一提请处理。
2、学校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请于2016年4月11日17:00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浑南校区文管学馆B座312B室),电子版发送至rqin@mail.neu.edu.cn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 一式一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
3)、学生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日本语能力测试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16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一式一份,发送电子版到上述邮箱即可。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学校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所在学院。
联系人: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 秦锐
电话:83683796
办公地点:浑南校区文管学馆B座312B室
                                      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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