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我校“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促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引导学生热爱科学、乐于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创新、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风气,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追求创新,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对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颁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
1、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是东北大学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的最高奖项。
2、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颁发的条件是:
1) 东北大学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 热爱社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目的明确;
4) 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每年颁发一次,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4、评审工作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各学院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可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侯选人。正式推荐前,应由学院班子讨论通过。
6、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授予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和荣誉证书。
7、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8、本章程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9、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