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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章程

发布时间:2016/06/15 10:27:16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献身、求实、团结、创新的优良校风,促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引导学生热爱科学、乐于探索、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创新、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风气,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追求创新,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对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颁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

       1、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是东北大学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的最高奖项。

 2、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颁发的条件是:

        1)      东北大学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      热爱社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目的明确;

        4)      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每年颁发一次,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4、评审工作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各学院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可向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侯选人。正式推荐前,应由学院班子讨论通过。

6、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长签发表彰决定,授予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和荣誉证书。

7、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的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8、本章程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9、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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