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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 10:34:4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健全与完善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构建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管理体系,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领导机构

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规划、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团委、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挂靠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制定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2.专家评议机构

成 立学生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其具体职责是:审核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可行性;对 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进行验收和评奖;对重大活动和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3.基层组织机构

各部门在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育人氛围。

(1)各学院发挥作为育人基本单位的主体作用,把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应就本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做出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又要努力发掘学生科技尖兵。各学院应积极发挥实验室作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生科技活动重要基地的作用,逐步为学生在课余时间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科研提供便利利条件。

(2)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开展校园活动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使校园学生科技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

(3)班导师、辅导员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各类学术竞赛、交流学习研究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会、举行学术专题研究活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4)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应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校每年常项开展的示范性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有:

(1)“创新讲坛”——通过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精英围绕创新、创业为主题进行的系列讲座,其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大学生科学论坛”——一项群众性论坛活动。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通过论坛的形式使学生之间相互取长补短,交流从事学术科技研究的心得。

(3)“大学生学术科技论文报告会”——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举办的科技论文报告活动。目的在于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同学参与科技活动。

(4)“大学生科普节”——每年下半年举办的如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普知识竞赛等校级科普赛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

(5)《东大创新》——大学生科技类刊物,旨在鼓励大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撰写科技论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科技成果。

2.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依托“研训基金”进行的群众性科普活动,活动形式如科普讲座、交流会、校园科技竞赛、参观、展览等。

三、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运作模式

除学校每年常项开展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外,其他校园学生科技活动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或基层学生组织。

2.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内容,应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性质或专业方向,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为目的。活动内容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操作方便、有一定覆盖面、效果显著等。

3.参加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如在活动中需有校外人员参与,需另附说明。

(二)申报程序

1.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随时申报、及时审批。

2.申请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首先需要在“东大创新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据实填写《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团委或指导单位审批签章后,将申请书送至学生创新中心。

3.学生创新中心在接到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活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活动的主题、内容、组织形式、经费预算和预期效果。审核结果将在“东大创新网”上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对于已通过审核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创新中心将下发活动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

(三)活动实施

1.在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立项申请书所规定的内容和事项,按时按计划认真实施,注意保障活动人数、活动效果和活动安全。

2.学生创新中心建立巡视制度。活动实施过程中,巡视员将对活动内容和进展状况进行记录,以便学生创新中心对该活动进行评估并为活动的进一步推进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如活动需要延期,活动负责人需写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经学生创新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四)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一周内,负责人需填写《校园学生科技活动总结报告》和《研训基金项目财务报表》,并将活动相关宣传品、影音材料等一并提交至学生创新中心,进行审查归档,财务结算。

四、经费管理

学校每年通过行政拨款方式投入专项资金作为“大学生研训基金”,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经费主要依托于“大学生研训基金”,基金由学生创新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每年开展的旨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营造校园科技氛围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

2.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差旅费及其他与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学生创新中心对各活动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管理权

3.若受资助的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经费使用不当或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全数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

五、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学生科技活动,学校将在每年年底召开东北大学大学生科技工作表彰大会,表彰一年来在校园学生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部门、指导教师和学生。并针对校园学生科技活动的创新性和时效性评选出“最佳活动方案”和“优秀活动方案”予以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创新中心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20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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