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院领导与教学一线的直接联系,了解和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服务与管理,特制订《工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一、 听课人:
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
二、 听课次数:
每学期三次以上。
三、 听课范围:
本院教师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
四、 听课要求:
1、 班子成员集体听课,每次至少3人,由教学副院长召集;
2、 重点听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学生对课程内容、讲授水平和使用教材等方面的意见;
4、 听课结束后,要填写《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记录表》,交本科课程项目管理中心。由中心督研秘书对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教师反馈。
五、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起施行。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