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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28 16:44:09
发布时间:2016/10/28 16:44:09

 工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院领导与教学一线的直接联系,了解和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服务与管理,特制订《工商管理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试行)》。

一、  听课人:

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

二、  听课次数:

每学期三次以上。

三、  听课范围:

本院教师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

四、  听课要求:

        1、 班子成员集体听课,每次至少3人,由教学副院长召集;

        2、 重点听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学生对课程内容、讲授水平和使用教材等方面的意见;

        4、 听课结束后,要填写《东北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听课记录表》,交本科课程项目管理中心。由中心督研秘书对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教师反馈。  

五、  本规定自201411月起施行。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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