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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我校本科生赴日本东北大学交流学习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15:06:34

我校与日本东北大学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开展合作,根据校际协议,两校互免交换生学费。请各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在2015级本科生、2016级本科生中选拔志愿赴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并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进行排序。学校将根据境外合作院校要求及学生排名情况进行选拔派出,在境外合作院校进行1学期的交流学习。本批申请获批学生将于2017秋季学期赴境外院校交流学习,推荐人数为5人。

一、项目介绍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日本东北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可供申请项目详见http://www.insc.tohoku.ac.jp/english/exchange/ 请于申请表上注明申报哪种项目。

二、费用

免交日本东北大学学费,正常交我校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三、选派条件

1、全日制2015级本科生、2016级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按学习计划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交换相关费用;

4、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填写《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和《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和外语水平证书等材料,于2017年1月13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合作交流、公共关系与校友办公室(文管B座312室):

1)、《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每名学生一份,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意见”、“学生工作处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2)、《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每申报一所院校需提交一式四份该表格,“教务处”和“国际处意见”处暂保留空白;

3)、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日语N1等)复印件一份;

4)、《东北大学2017年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由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每单位提交一份纸质表格,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qin@mail.neu.edu.cn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2、东北大学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老师

电话:83678101

附件: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各类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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