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经济类管理类选择工作,确定各类名额分配,对经济类管理类申报、分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 长:马钦海、郝树满
副组长:孙新波、严立宁
成 员:王寰、石天
(二)介绍咨询组:负责经济类与管理类中各专业的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正确选择专业提供咨询。
组 员:马钦海、樊治平、赵希男、庄新田、杜晓君、郭伏、韩颖、许慧敏、周黎明、袁知柱
(三)申报组:负责组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经济类管理类选择志愿,协助分配组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分绩点及经济类管理类分配结果公示。
组长:严立宁
组员:王寰、宋静
(四)分配组:负责根据学生志愿、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接收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交学校。
组长:孙新波
组员:石天、杜洋、郭芳
2016—2017学年结束后,2016级大类招生学生进行经济类与管理类(包含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班)选择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
表1 经济类管理类名额分配计划表
专业名称 | 分流人数 | 定向生人数 | 总人数 |
经济类 | 109人 | 11人 | 120人 |
管理类 (ACCA方向班) | 260人 (ACCA方向班32人) | 10人 | 270人 |
2017—2018学年结束后,经济类与管理类的学生根据专业申报志愿,依照其第二学年结束后的学分绩点排名再次进行专业选择,经济类与管理类可选择的专业见表2(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班不再接收专业选择的学生)。
表2经济类管理类学生第二学年专业选择分配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班级数 |
经济类 | 经济学 | 1 |
金融学 | 2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
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1 |
会计学 | 2 | |
市场营销 | 1 | |
工业工程 | 2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 |
(一)经济类管理类选择机制
1、选择依据
根据学生申报的志愿,依照其第一学年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经济类管理类选择。
2、选择对象
工商管理学院2016级经济管理大类所有东北大学教务处注册的在籍学生。
3、选择时间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16周—25周。
(二)经济类管理类选择程序
分为准备、指导、预报名、预报名公示及志愿修改、分配和最终公示,共6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6—17周)
成立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经济类管理类选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介绍咨询组、申报组、分配组人员构成,具体实施学生经济类管理类选择方案。(领导小组)
(二)指导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18—19周)
通过经济类和管理类中相关专业选择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经济类和管理类中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介绍咨询组)
(三)预报名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21周)
预报名阶段填报志愿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骤,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每人按顺序填报“经济类”和“管理类”两个志愿。第二步骤,对于在第一步骤第一志愿申报管理类的学生,如果选择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班,需要在第一步骤结束后再次申报志愿(如果第一步骤第一志愿申报管理类的学生不选择ACCA方向班,可忽略第二步骤)。(申报组)
(四)预报名公示及志愿修改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3周)
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及第一学年的绩点排名进行公示,学生根据预报名和个人排名情况修改志愿,再次公示后禁止调整志愿。(分配组)
(五)分配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5周)
第一阶段:根据第一次申报志愿结果,学生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经济类与管理类学生名单。学分绩点相同者,同等对待。未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进行调剂。(分配组)
第二阶段: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班录取在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进行。对于录取为管理类的学生,如果未参与第二步骤ACCA方向班志愿申报,则直接归属于管理类;如果在第二步骤申报志愿时申报了ACCA方向班,则按照其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确定ACCA方向班的接收名单,未被ACCA方向班录取的学生仍留在管理类。通过上述程序进入ACCA方向班的学生需与工商管理学院签署相关协议,不允许中途退出ACCA方向班的学习。
(六)最终公示阶段(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5周)
公示经济类管理类选择结果,为期3个工作日。经济类管理类选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在学籍系统中处理备案。(分配组)
(一)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不占专业计划。国防生、定向企业学生、预科转正入学学生、内地新疆西藏班等四类学生属于定向培养学生,不参加专业选择。
(二)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在专业分流后进行。
(三)2015年及以前入学学生,现学籍在2016级,因参军、休学等原因未参加专业分流的,随2016级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在分流确定专业后降到2016级的学生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七、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经济管理类选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