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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如下:
1.成绩为“通过”的和导师沟通后可直接撰写论文。
2.成绩为“修改”的和导师沟通后按开题专家现场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可撰写论文,无需提交修改后的开题报告。
3.成绩为“重大修改”的与导师沟通后于2018年3月22日前由导师提交修改后的电子版开题报告给本中心陈老师,需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撰写论文。重新审议成绩会另行通知。
4.成绩为“不通过”的不能参加6份论文答辩,下次重新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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