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商管理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发生的事故,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理流程
工商管理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院领导,院领导上报学校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并于3天内上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条《事故报告书》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部门。
第四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二)对非伤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对伤亡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因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防止处内事故有功的个人,工商管理学院将给予表彰。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