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本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工商管理学院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本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和二级安全教育实施。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实施。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主管安全的副组长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第四条 培训对象
工商管理学院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新加入本院的职工;
(二)外来实习、学习人员;
(三)违章人员。
第五条 教育内容
(一)工商管理学院对新入本院的教职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各部门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外来学习人员视同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 教育形式
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
2.现场讲课、实际操作示范;
3.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4.观看电视教学片;
5.其他形式;
第七条 安全教育效果评价
效果评价采取考核分级方式进行,由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上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
考核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若上岗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