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申请人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取得特病资格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后治疗医院的名称);
2.申请人的《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
3.申请人的《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
三、相关要求:
如您申请,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校人事处工资科(综合楼1308),由学校统一提交至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情况:
1.申请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于2019年1月1日起到变更后的治疗医院就医结算。
2.办理完结后,由人事处统一电话通知。
3.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83687386。
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