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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10:39:48

各位老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申请人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取得特病资格时间满一年。

二、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写明更改的原因及更改后治疗医院的名称);

2.申请人的《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证》;

3.申请人的《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就医卡》。

三、相关要求:

如您申请,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校人事处工资科(综合楼1308),由学校统一提交至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情况:

1.申请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于2019年1月1日起到变更后的治疗医院就医结算。

2.办理完结后,由人事处统一电话通知。

3.联系人:徐腾飞,联系电话:83687386。

             

              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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