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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关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19:16:02

各部门: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有关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 (2019)  10 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 2018年3月6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补贴。

(二)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经费。

(三)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新招(录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已出站到(留)辽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经费。

(四) 2018年6月15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经国家有关部门新批准设立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设立国家级科技平台主持人、团队核心成员奖励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由部门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具的具体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汇总后上报学校作进一步核实。

申报(一) (二)项内容,有关政策解读请咨询人事处马玉杰老师,联系方式:83686961;申报(三)项内容,有关政策解读请咨询人事处宋佳臻老师,联系方式:83687385/18240316895;申报(四)项内容,有关政策解读请咨询科学技术研究院高敏老师,联系方式:83687260。

三、申报时限

申报(一) (二)(三)项请于2019年1月25日11:00前将材料报至人事处宋佳臻老师处,联系方式:83687385/18240316895;申报(四)项请于2019年1月25日11:00前将材料报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高敏老师,联系方式:83687260。

四、有关条件说明

申报内容中第(一)项发放条件

2018年3月6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入站的博士后人员。

申报内容中第(二)(三)项奖励条件

(一)进站做博士后研究(须全部符合)

1.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

内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高校全球排名情况以其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 “US news 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

2. 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到辽宁工作的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符合条件之一)

1.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 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在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 人员;

2.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 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在辽宁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高校的排名情况以其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 news 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

申报内容中第(四)项奖励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正式挂牌运行;

(二)已经有相应的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成果或培养出高层次人才;

(三)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

附件:申报(一) (二)(三)项上报材料

人事处

2019年1月18日

 

有关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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